近年来,福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,积极投身美丽乡村建设,促进农业高质高效、乡村宜居宜业、农民富裕富足,奏响履职“三部曲”,为乡村振兴护航。
在罗源湾畔,苇草摇曳、水波粼粼,一群卷羽鹈鹕正在嬉戏玩闹,不少村民驻足观看,优哉游哉。
“卷羽鹈鹕已经连续几年都来这里过冬,数量逐年增多,这和我们罗源湾海域环境得到改善有极大关系。”福州市人大代表王在文对罗源县近年来环境的改善感到欣喜。
美好的生活环境是百姓对幸福生活的追求。近年来,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将生态修复机制推广运用到海洋、河流等领域,不断探索多样化科学保护手段,丰富修复方式,守护乡村生态打造宜居幸福乡村。
2020年,在办理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审查过程中,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自愿承担修复义务,结合罗源湾鱼类资源和种类情况,制定了科学可行的增殖放流方案,共有45000尾鱼苗安家罗源湾。
2020年以来,该院与林业部门建立涉林案件线索信息定期会商制度,就扶贫公路建设项目占用林地,松材线虫防治等问题进行会商。累计向林业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3件,督促执行罚款61万余元,督促立案查处非法取土行为2起,移送犯罪线索1件2人,并联合开展涉林执法活动监督检查2次,加大林业生态环境案件查处力度,督促补植复绿林地面积58.3亩。
闽清县地处福州市西北部、闽江中下游,作为省级生态县,闽清域内有“名山林海、碧水温泉”等丰富的自然资源。
“刑、民、公”全链条呵护一方水环境。“一江五溪”和143条小流域遍布闽清全境,该院聚焦危险废物排放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等重点领域,探索推行“检察职能 ”,综合运用“刑事检察 民行检察 公益诉讼”检察职能,不断加大对水环境的保护力度。
2020年8月,闽清县人民检察院在与县“河长办”联合巡河时发现,县内“一江五溪”流域的部分河段存在侵占河道临搭种植、养殖鸡鸭、堆放废品、河水污染、涉河违建、盗采河砂等问题。针对以上情况,闽清县检察院向各乡镇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共计16份。
各乡镇收到检察建议后,积极落实整改,及时拆除河岸两侧、滩涂区域的违建建筑、鸡鸭舍,严格处理污水,按时清理河道、打捞漂浮物,并组织开展对乡镇内河道全面排查,对发现的问题依法采取有效措施,及时处置。
如今,一幅生态绿色文明、宜居宜业宜游宜美的欣荣图景在闽清徐徐展开,生态绿成为乡村振兴亮丽的发展底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