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、社会资本合力帮助中小企业解困、稳岗、扩就业,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《哈尔滨市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(试行)》。根据《实施办法(试行)》,哈市将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、住宿餐饮、文化旅游、交通
物流等行业困难企业及吸纳就业多、资金暂时遇到困难的制造业中小企业。
哈市将对重点支持对象实行名单制管理。银行机构将从名单中选择确定支持企业,原则上,中型企业单笔新增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、小型企业单笔新增贷款不超过500万元、微型企业单笔新增贷款不超过200万元。贷款投放期截止日期以省补偿办法为准,贷款性质为流动性资金贷款,期限不超过1年,贷款利率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LPR(贷款市场报价利率)加100个基点。银行自主选择担保机构,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采取免抵押信用反担保方式见贷即保,年化担保费率按照0.5%收取。
哈市将按照省补偿办法,坚持风险共担原则,在“政银担”分险机制及《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合作协议》确定的“单笔赔付、总额限制”风险补偿方式基础上,按规定标准给予市级风险补偿支持。对成绩突出的银行机构,市政府将给予奖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