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孩生育登记业务办理模块已于今年8月在广东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上线,目前该模块主要针对双方都是初婚对象的夫妻的三孩生育登记需求,仅支持现场办理。
通知明确,需要办理三孩生育登记的群众,可到现居住地或户籍地的乡镇、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(或政务大厅办理窗口)现场咨询办理。办理时提供的个人资料与一孩、二孩生育登记相同,为夫妻双方身份证、户口簿和结婚证。
对于暂未明确办理要求的再婚夫妻等对象,通知要求,基层工作人员要做好解释说明,并记录姓名、联系电话等必要信息,相关办理规定实施后及时联系告知,引导育龄夫妻办理(补办)生育登记。符合政策生育的育龄夫妻,及时补办生育登记的,不影响相关生育待遇。
关于生育假期问题,通知规定,我省现阶段实施的是产假加奖励假(陪产假)的生育休假制度。除了产假外,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女方享受80日的奖励假,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。在新修改的《条例》实施前,各用人单位应按照现有规定为生育第三个子女的职工提供生育假期。